英国浙江联谊会暨商贸会
ZHEJIANG UK ASSOCIATION & ZHEJIANG UK BUSINESS ASSOCIATION
章程
CONSTITUTIO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联系乡谊,为在英国的浙江华人谋求更多正当合法权益,沟通在英浙江华人交流,宣传浙江,支持家乡建设,促进浙江海外华人华侨间的相互合作,推动与促进英国与浙江在文化、科技、信息、教育、商贸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特成立英国浙江联谊会,同时成立英国浙江商贸会。二会合一,两个会名,一套班子,合称浙江会。
第二条
英国浙江联谊会,英文名ZHEJIANG UK ASSOCIATION缩写(ZJUKA);英国浙江商贸会,英文名ZHEJIANG UK BUSINESS ASSOCIATION缩写(ZJUKBA),由在英的浙江华人,华侨和有意与浙江合作的非华人个人或机构自愿结成,是联谊性、非盈利、非宗教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以立足英国、联系乡谊、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团结互助、服务会员、促进浙江省友好交流、加强合作、宣传浙江、振兴浙江为宗旨。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
- 密切在英浙江华侨、华人的关系,增进相互间的友好与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浙江华侨华人及留学生服务。
- 促进浙江华侨、华人与英国各界人士的交流和合作,负责浙江或中国政府访英团体的接待,加强浙江各界与在英浙江华侨、华人之间的联系。
- 宣传浙江,组织和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开展与英国各界人士的友好合作与交流活动,树立浙江华侨、华人良好形象,着力扩大浙江在海外的知名度。
- 支持浙江的经济建设,不定期举办论坛、洽谈会、研讨会等多种活动为浙江的发展出谋划策,促进浙江经济的招商引资;为在英华侨、华人联系浙江各种投资项目和公益项目;鼓励并引荐在英高级人才参与国家和省市各种引才计划。
- 加强会员内部团结,组织开展各种友好联谊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横向联系,整合资源,鼓励资源共享,推动英国和中国企业之间的联系和快速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 会员资格
- 凡浙江籍,或在浙江工作、生活、学习、居住过,或浙江人的亲友,热爱浙江, 承认本会章程, 年满16岁,愿意为浙江发展服务的个人或单位,均可提出申请加入本浙江会。
- 凡热心浙江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业家、社会工作者和社会活动家,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提出申请加入本会。
- 入会须填写网上表格,并同时付会员费,二者不能缺一。单位会员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个人会员由秘书处批准,即可为本会会员。
- 如会员严重违反本章程,其行为严重损害本会声誉,宣传强烈政见,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七条 会员权利
-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 有权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并享受折扣优惠;
- 有退出本会的自由和权利
第八条 会员义务
- 凡本会会员均有维护本会声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会议决议、参加本会活动、并承担和按期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的义务;
- 以本会之发展为重,精诚合作、互助互利,积极宣传和推动本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充份发挥各自的优势,为本会及浙江的发展贡献专长;
- 未经本会理事会授权同意,任何会员不得擅自以本会的名义举办任何活动及获利;
- 按规定交纳会费;
-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九条 经费来源
- 会员缴纳会费:会费20镑,为终身会费。个人或单位会员可以自愿捐赠;
- 政府或社会团体、企业机构资助或捐赠
-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其他合法收入(广告赞助收入等)
第十条 经费管理
- 本会设立独立银行帐户,分理海内外经济往来,由专人管理。
- 建立完备的、透明的财务制度
-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所规定的用途
- 本会的资产,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 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建立浙江会基金会
- 本会解散或撤销时,其剩余财产扣除清算费用后全部捐赠给公益机构。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若干人,含主席一人,会长一人;会长由理事会推选,为本会最高代表,享有最终决策权;会长任命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并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每届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如有理事能力不符合本会的需求或行为有损本会名誉时,经会长提议,常务理事会半数通过,可撤销其理事职位。
理事会职责:
- 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要事项;
- 制订修改本会章程;
- 协商、选举本会会长;推荐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会;
- 聘请本会名誉会长、名誉顾问。会长可决定并邀请他们出席常务理事会议;
- 讨论和确定本会发展规划;
- 听取和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 讨论和决定本会其它有关的重大事项;
- 决定本会的终止。
第十二条
本会全体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或秘书长主持。全体理事会议由常务理事会议决定召开,一般每半年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议可随时召开。缺席者属自动弃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至少由三人以上的理事提出议案,并以书面形式(包括电邮传真)阐明协会章程需要修改的内容、理由等提交协会秘书处备案,由秘书处提交理事会议论,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到会理事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会需会长提议,理事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理事表决方可解散。本会解散时,在相关主管部门监督下,组成清理小组,并将申请注销登记的决议和清理善后小组的名单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十六条
本会地处英国, 遵守英国法律。商贸会于2017年4月18日在英国正式注册,Company Number:10727362